| 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东省航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远安街一巷3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小平
|
| 成立时间
|
1989-4-28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20000 万元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组织机构代码
|
19033457-X
|
| 经营范围
|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贰级,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限结构补强)(以上各项具体按A1041044010502-6/5号证书经营);承包境外航务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进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按[2000]外经贸发展审函字第986号文经营);工程测量、海洋测绘,广东省沿海、珠江三角洲、西江下游及东北江中下游货运(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机械设备租赁。
|
| 职工人数
|
697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 主要财务指标 |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10 年度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68773.728744万元 | -58.214042万元 | 66.208447万元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19449.244337万元 | 202582.252596万元 | 16866.991741万元 | | | 审计机构 | 广东旭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1-11-30
|
123849.822931万元
|
-418.149091万元
|
-420.405592万元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241756.830223万元
|
230838.414937万元
|
10918.415286万元
|
|
| 资产评估情况 |
| 评估机构
|
深圳市天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1-6
|
| 评估基准日
|
2011-6-30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项目
|
|
| 流动资产 |
|
| 长期投资
|
|
| 固定资产
|
|
| 无形资产
|
|
| 土地使用权
|
|
| 其他资产
|
|
| 资产总计
|
|
| 流动负债
|
|
| 长期负债
|
|
| 负债总计
|
|
| 净资产
|
| 11344.773469万元
|
29037.64万元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其他披露内容
|
1、受让方应自行开展尽职调查并承担所有可能的交易风险。
2、2011年11月,标的企业和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无偿划转协议,以201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将标的企业所持广东省长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0.15%股权无偿划拨给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已按无偿划转的有关规定报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12月以《关于航盛公司无偿划转所持长大公司股权给交通集团的批复》(粤国资函〔2011〕1043号)同意本次股权无偿划转。本次股权转让资产评估结果中仍包含航盛公司所持长大公司0.15%股权价值。本次无偿划转不影响本次交易价格。
3、其他更多事项详见深圳市天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广东省航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书》〔深国众联评报字(2011)第2-689号〕中的特别事项说明和补充说明及《产权交易合同》。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 挂牌价格
|
300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受让须知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委托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经纪会员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 2、受让须知2:意向受让方须在本次产权转让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收购诚意金人民币1,000万元,该诚意金在意向受让方资格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时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交易保证金予以没收。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意向受让方在签订《保密承诺函》后,在挂牌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满之日下午17:00前,将诚意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得由意向受让方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7444 8101 8260 0008 026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科技园支行 4、受让须知3: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具体如下:(1)在本合同签订后,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自动转为本合同的定金。受让方在支付产权转让价款时,定金抵作价款的一部分,由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一并转付给转让方。(2)受让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产权转让价款(含合同定金壹仟万元)至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5、(3)双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分别付清各自应承担的所有产权交易相关费用。
(4)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将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结清所有产权交易相关费用且收到交易双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合同规定将产权转让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6、受让须知4: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并在征询转让方意见的基础上,按本公告的受让方条件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直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7、受让须知5:受让方须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得由受让方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交易服务费和代收拍卖佣金):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2005838333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广州环市东路支行 8、受让须知6:本方案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企业法人。本方案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9、受让义务:(1).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相关办法,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本次公开转让标的企业股权评估价值为29,037.64万元,挂牌价为30,000.00万元,意向受让方至少应具备30,000.00万元的支付能力,才能满足及时支付转让价款的要求。受让方提供在挂牌公示期内出具的不低于相应支付金额的银行存款证明,作为其具备支付能力的证明。 10、受让义务:(2).2011年11月,转让方批复标的企业,原则同意标的企业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程序进入产权交易市场转让所持广东冠通高速公路路产经营有限公司3%股权。意向受让方应承诺认可转让方有关决定,并在成交后同意标的企业继续依法转让所持广东冠通高速公路路产经营有限公司3%股权。 11、受让义务:(3).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的《广东省航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职工安置方案》(《关于广东航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审核意见的函》)(粤人社函[2012]64号))对标的企业职工进行安置。 12、受让义务:(4).其他受让方须承担或承担的义务详见《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广东省航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书》〔深国众联评报字(2011)第2-689号〕中的特别事项说明、补充说明及《产权交易合同》。 13、特别提示1:转让方提供的挂牌材料与本次转让公告有不一致的地方或需进一步明确的地方,详见转让方提交的《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省航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方案的说明文件》,并以《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省航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方案的说明文件》解释为准。 14、特别提示2:转让方正在对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此项工作将在挂牌期内完成。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效存续、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2010年度的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500亿(以2010年度审计报告数据为准); 3、意向受让方或其控股企业须具有国家政府部门核准的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交纳方式
|
|
|
| 四、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市海珠区建基路66号21楼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
|
| 发布媒体名称 |
上海证券报
|
| 风险提示 |
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