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广东恒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本转让方现委托(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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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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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恒尼轩酒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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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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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50号广东华信中心5层501、503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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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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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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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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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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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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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1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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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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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参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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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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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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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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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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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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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983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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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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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主营:酒精饮料,非酒精饮料,茶—不包括茶饮料,有效期至2013年11月29日),酒,日用品。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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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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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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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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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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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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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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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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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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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财务指标 |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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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度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审计机构 |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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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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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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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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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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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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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829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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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424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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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112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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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表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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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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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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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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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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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6750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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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120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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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4870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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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情况 |
| 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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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同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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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备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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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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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备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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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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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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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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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准日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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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粤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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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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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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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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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资产 |
| 507.939373万元 |
505.44021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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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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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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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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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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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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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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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0.1694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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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5030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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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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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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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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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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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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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信息披露 |
| 其他披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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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广东粤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广东恒尼轩酒业有限公司清产核资报告》(粤诚[2011]第13005号)中的重大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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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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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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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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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 挂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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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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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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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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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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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委托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经纪会员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 2、2. 意向受让方须在本次产权转让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收购诚意金人民币25万元,该诚意金在意向受让方资格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时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交易保证金予以没收。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意向受让方在签订《保密承诺函》后,在挂牌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满之日下午17:00前,将诚意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得由意向受让方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账号:7444 8101 8260 0008 026开户行: 中信银行广州科技园支行 3、3. 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4、4.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并在征询转让方意见的基础上,按本公告的受让方条件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直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5.受让方须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得由受让方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交易服务费和代收拍卖佣金):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2005838333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广州环市东路支行 6、6.本方案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本方案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南方联合交易产权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7、受让义务:受让方须承诺,挂牌转让后,转让方未出资部分由股权受让方继续履行出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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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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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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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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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 交纳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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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万元 |
| 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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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交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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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广东恒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广东省肇庆市市辖区肇庆市高新区建设路创业园内创业服务中心4楼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8%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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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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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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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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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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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媒体名称 |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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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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